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8年度下半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申报条件: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及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艺人员,学历要求还可以适当放宽。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学历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身体条件:
申报人员要求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
3、专业条件:
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必须按有关规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段结业证书(此项教试由市招办负责报名,黄冈市组织考试,具体情况请咨询市招办)。同时,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取得该证书人员,请咨询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二、规范办理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3、《体检表》(申报教师资格专用表,并由市级以上医院体检盖章,并明确签署体检是否合格)。
4、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还需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服务力度。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宣传栏等形式,在所在辖区内广泛宣传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范围及相关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无论系统内外,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登记及相关服务工作。
2、按时上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并收齐有关材料,于10月26日前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集中办理,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根据黄价费[2007]74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需交纳教育教学能力培训考核费36元/人,专业技能考试费100元/人,此外,系统外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交纳教师资格认定费240元/人,所有费用办证时请一并交清。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