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幼儿园园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园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幼儿园,热爱幼教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团结同志,善于合作。能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二、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工作量饱满。
三、具备合格学历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骨干教师应具有5年以上教龄。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骨干教师参评人推荐:
一、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二、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离开本岗位累计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工作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的;
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关于推进教育诚信建设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十不准”》和《关于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家教行为的若干规定(暂行)》等规定,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骨干教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技能扎实,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强;
二、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教学效果好。
二、3年内参加园级及以上观摩课、公开课获得好评,或在园级、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奖,或专业论文、优秀活动方案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辅导幼儿作品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市级、地级以上的教学研究活动中作专题报告(研讨课),或3年内承担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有阶段性成果;(以上条件不并列)。
三、能够了解并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组织教学,德育和班主任工作取得明显成绩。所带过的班级一向常规秩序良好,幼儿整体综合素质好,在同类班级中表现突出。
园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法: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已评上的骨干教师和在幼儿园工作未满5年的教师除外)将相关学历证书与荣誉证书原件交到教务处评审。由群众与园委会成员分别参与评分,其中群众评分占40%,园委会成员评分占60%,最后综合选取。
园级骨干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 评选麻城市市级骨干教师必须首先是园级骨干教师;
2、 同等条件下,优先园级骨干教师评先、评模、晋级、外出培训学习等;
3、 骨干教师需发挥骨干示范、带头作用;
4、 骨干教师要承担培训指导其他教师任务;
幼儿园园级骨干教师量化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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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
作
态
度
(10分) |
工作要求 |
评分标准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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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思想好、讲大局、协作精神强。(3分) |
评议一般-0.5分
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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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德高尚,服务态度好。(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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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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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
年限(3分) |
有五年以上教龄 |
工作五年之后的教龄按每年0.25分计算,总分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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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
作
能
力
(17分) |
1、具有较强的专业基本功和丰富的专业理论素养。(5分) |
评议一般-1分
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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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级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突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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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承担教研和课题实验任务,具有一定的实验和研究成效。(7) |
评议一般-1.5分
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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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
作
成
绩
(20分) |
1、优质课。(6分) |
国家级6分、省级4分
地级3分、 市级2分
园级1分 (可累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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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章发表、论文获奖。(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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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秀活动方案、教具。(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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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辅导作品获奖。(4分) |
麻城市幼儿园
2008年9月